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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于欢案”背后: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上“审判”道德

2017-03-27 泽川 南航徐川


写在前面:昨天推送了文章,然后被删除了,这是公众号开通以来第一次被删除,值得纪念。不过必须说明,被删无关内容,只是涉嫌抄袭,个人全责,不必过度解读。昨天下午收到了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满泽阳的稿子,受权修改,联合署名,他写文,我担责。


孝是中国人的伦理边界与行为底线,所以我们常说“百善孝为先”,禽兽尚知跪乳反哺,不孝可算是禽兽不如。在中国,很多人都知道《二十四孝》,也都发过誓要做保护妈妈的男子汉。

在我们的眼中,山东聊城的22岁小伙于欢就是这样一名男子汉,他因目睹妈妈备受侮辱而造成他人伤亡,被一审判决无期徒刑,正当防卫的诉求被驳回。

我们并不精于法律条文,但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朋友说:于欢有过失,但说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简直就是扯犊子……这不仅是个人的观点,似乎也是舆论的呼声,就像有网友留言说的那样,“他(于欢)刺向的是绝望和恐惧,是冷漠和无情,是极度畸形的社会形态,是恶魔。”

必须要承认,对于“于欢案”前因后果、是是非非的一切评判,在案件最终盖棺定论、真相彻底水落石出之前都还只是局部的真实。虽然简单地将出警的民警、讨债的债主通通与“刽子手”划上等号也略显草率,但不可否认的是,“于欢案”背后所映射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与矛盾是根深蒂固、错综复杂的。

表面上看,“于欢案”是一起由高利贷引发的伤人事件,起初是经济纠纷,最后演变成了刑事案件,整个案件的导火索,就是于欢的妈妈苏银霞借了吴学占的高利贷。高利贷的性质决定了作为放贷人的吴学占要追求利益最大化,此时道德和法律在他眼里早已经不再重要。收益越大,风险越大,这是吴学占的基本逻辑,所以他企图用“高息方式”覆盖自己的放贷风险,因此他要雇用杜志浩那样的“爪牙”,用暴力维护自己的高息模式。

吴学占雇用杜志浩,其实就是豢养暴力工具,当然脱裤子侮辱女性借贷者也许是杜志浩自己的发明创造。但既然成为了“爪牙”,他所有的令人发指的行为都有利益的激发。他的工作就是通过行之有效地方式向借贷者收回本息,相比于法律途径的费时耗力,采取暴力手段就显得简单易行,因此在高利贷的运作体系里,“爪牙”们变得足够坏足够恶足够疯狂,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老板的利益最大化,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。

警察是这场悲剧发生前的最后一道防线,只可惜,这道防线也没守住。在“于欢案”里,警察的行为被认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,但这种观点属于“事后复盘”。现在我们都知道警察其实可以避免杀人的结局,可惜事前警察不作为的依据是不会有杀人事件会发生,不难猜想,类似的局面和情形在当地应该不是个案。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打人”、“没有出人命,算什么事呢?”这些话背后隐含的就是部分执法者认同的正常逻辑,显然这种逻辑非常混蛋。

回过头来,再聚焦到争议最大的案件审判上。

有人在朋友圈里写了这样一段话,“有没有可能请审判者做一次假设,让他大发慈悲回答一个能够拯救中国成千上万个‘于欢’的问题:‘假如是您和您的母亲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,报警未果而您的母亲又在遭受无端侮辱时,您如何合法合理合情、有礼有力有节的面对并处理此类情况?’”

当然,相互质问没有意义,如此假设也并不是讨论问题的正确方式,但于欢是否还有第二种选择?对于22岁的于欢来说,什么才是最合法合理合情、有理有力有节的做法?

也许我们可以彻夜不眠来一起推演和假设,或许于欢应该更理性、更淡定,应该心平气和地和催债人讲讲道理、谈谈人生、聊聊法律,或者以更为强硬的姿态和非致命性的手段与催债人对峙……

只可惜,于欢没有一夜的时间去思考标准答案,在一分一秒都显得极端煎熬的情形下,他只能凭着人性的本能做出最原始的抉择。

这大概也是他唯一的选择。

面对法律,我们始终心存敬畏,我们愿意给予足够的信任和空间,交给人民法院去自主审理。只是道德不能随意绑架法律,法律也不该肆意凌驾道德。从本质上看,“于欢案”是源于于欢为了维护道德而触犯了法律,是一场法律与道德的“较量”。

民众对于法律的认同,本质上是对于法律中蕴含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认同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,历史上各国均把重要的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上升为法律,如果法律失掉了人之常情,背离了道德之善,自然难得到民众的认同和遵守,只有法律与道德实现“共情”,才能真正成为衡量世间善恶美丑的戒尺。

曾经的南京“彭宇案”真相如何已经不再重要,重要的是它让我们这个社会这么多年来一直蒙受屈辱,一直深刻地体会着“法律”与“道德”的对决,让很多普通民众不断在心里面临着“扶”还是“不扶”的可笑权衡。

令人欣慰的是,对于珍贵的民意滔天,各方都在行动,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发声出手,山东省公检法三家也齐齐出动……

我们不能奢求于欢无罪释放,毕竟人命关天。

只是希望当法官代表的“法律”与于欢代表的“道德”再次对簿公堂时,法律不会缺席,道德也不再卑微。


    注:本文案件情况叙述引自互联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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